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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章光底下的门 (第1/3页)
九点五十八分,nV法官入席。她很乾脆:「今天只做一件事——开封。」 书记官把昨晚移交的封存箱推到台前。两把锁同时打开,啪的一声,盖子掀起。 里面只有三样东西:一个牛皮纸袋、一个随身碟、一本发h的笔记本。 --- 合约 牛皮纸袋里是一份旧合约的影本,年份十一年前。标题写着——《港湾协议》。 签署方有三个:林氏企业、苏氏基金的海外公司、沈氏资本。 法庭瞬间静下来。 书记官往下念条款: 「每年拨出几千万,以顾问费名义,转往海外帐户。对价内容:协助通关、核准项目。」 说白了,就是钱拿去打点。 旁听席哗然。有人忍不住小声说:「这是贿赂。」 nV法官敲槌:「安静。」 最後一页掉出一张字条,字迹笔挺,林建国的手写: >「若我不在,请把这份交给法院。 若无法到庭,请沈夜辰代行监护。」 林若薇眼眶一热。父亲早就想把这东西交到光底下。 --- 随身碟 随身碟cHa入,萤幕亮起。第一个档案是汇款纪录。没有复杂代码,只有几行简单的数字。 每笔都是几百万、几千万,全流向海外。理由写得冠冕堂皇:「顾问费」「活动费」。 第二个档案是邮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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